Article 35

In force

征收评估费用由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评估费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项目规模、服务内容分档次确定,一般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五。

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但是,鉴定结论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