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省、市(州)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