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包括省地方标准和市(州)地方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对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