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原因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因此而造成的市场主体损失予以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守信践诺情况应当纳入政务诚信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