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和毒情研判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

(四)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禁毒委员会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并组织考核;

(五)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执行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