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所属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相关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