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灵渠伴生历史文化遗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秦城遗址上修路,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开道、取土、挖沙、深耕、种植、建坟以及养殖等;

(二)在石马坪古墓群修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石马坪古墓群封土堆上取土、种植、建坟等;

(三)涂绘、刻画、损毁石刻以及在飞来石上新刻、补刻作品;

(四)其他损害灵渠伴生历史文化遗存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