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灵渠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灵渠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灵渠的保护意识。

鼓励新闻媒体、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灵渠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