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教育工作职责实施督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执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
(二)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情况;
(三)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多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高等教育内涵提升、民办教育规范建设、特殊教育多元融合、终身教育开放便捷、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办学等情况;
(四)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教育民生项目实施、教育执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五)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办学条件的保障与改善情况;
(六)校长队伍建设、教师配备以及待遇保障情况;
(七)协调推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情况;
(八)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九)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等情况;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