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学生特点,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引导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提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课程教育、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节能环保等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节能环保等管理制度,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