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