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清扫、绿化等作业的机动车及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执行特殊或者紧急维修、养护外,作业时间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

(二)车辆喷涂或者粘贴反光材料,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三)在车行道停车作业时,划出作业区,设置围挡,在作业区来车方向白天不少于五十米、夜间不少于一百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者危险警示标志;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五)道路清洗和洒水作业根据气象条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遇低温易结冰天气时,停止道路清洗和洒水作业;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