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交通护栏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通车运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