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并将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等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