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与上一年度决算数作比较,数额变化较大的科目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
(二)重大收支政策落实情况;
(三)收入和支出预算调整及决算情况,收支平衡情况及其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年度预算执行报告所反映情况的差异及原因;
(四)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偿还、项目实施绩效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阶段性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总体情况;
(六)财政管理与改革的推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