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批复情况;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三)财政政策执行情况;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六)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情况;
(七)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九)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