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研究拟定控烟工作的配套政策;
(二)指导、检查相关部门、行业的控烟工作;
(三)组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部门开展控烟工作联合执法,并定期通报控烟法规执行情况;
(四)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设计并发布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
(六)设置统一的控烟工作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信息平台,建立相应处理机制;
(七)处理控烟工作日常事务,协调解决控烟工作相关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