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三)在市区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
(四)从高空向下或者从建(构)筑物、车辆向外掷物、泼水、抛撒纸钱;
(五)在地面、线箱、墙壁、电杆、树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乱贴;
(六)其他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