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为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的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