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Chapter 4 品牌保护与标识管理/Section 1 品牌保护Article 27In force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当符合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遵守该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未经该证明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