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