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科学合理确定、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药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
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组织论证,并充分听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
医疗机构可以对本单位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制品实行自主定价。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