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动物饲养场和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种畜禽场、乳用动物养殖场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