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落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跨区域调运等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措施;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等需要,决定在本辖区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禁止家畜家禽现场宰杀。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