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