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