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8, 2021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1, 2021
- Articles
- 32 articles
(2021年8月25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一)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二)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定期分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研究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推动相关部门依法治理;
(四)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评选奖励等活动。
Chapter 2政府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依法设立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做好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一)人行横道、过街天桥、绿化照明和充电桩等市政设施;
(二)公共座椅、盲道、坡道、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和遮阳避雨场所等公益设施;
(三)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处置和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四)通村通社路、便民路等农村道路设施;
(五)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老年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等公共文化设施;
(六)广告栏、宣传栏和文明标识牌等宣传设施;
(七)其他与促进文明行为有关的设施。
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前款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整洁有序。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红白理事会、乡贤会等群众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开展乡风评议,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
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乡风文明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法治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处置矛盾纠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预约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农业农村和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熊猫、珙桐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灭火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维护生物多样性和预防森林火灾。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规范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进文明旅游服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摆放,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绿化等不文明行为。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Chapter 3社会协同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入职培训、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鼓励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新村聚居点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管理规约、居民管理公约等,引导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鼓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引导文明行为。
鼓励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视频、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引导文明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创新文明行为宣传方式,积极参与文明行为公益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服务人和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或者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环卫工人、文明劝导员、垃圾分类督导员、文明实践志愿者以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Chapter 4示范和引领
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社会群体。
Chapter 5倡导与规范
(一)参加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扶贫、济困、助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学和赈灾等公益活动;
(三)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四)参加无偿献血,依法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和遗体等活动;
(五)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六)爱护大熊猫、珙桐等珍稀野生动植物;
(七)其他应当鼓励的文明行为。
(一)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二)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科学佩戴口罩;
(三)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和祭祀以及节庆等事宜;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不进食,控制电子设备音量,主动为有需求的乘客让座;
(五)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出后进;
(六)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
(一)维护生态文明。保护山体、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不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违规垂钓和捕鱼,不违规野外用火,不露天焚烧废弃物;
(二)维护公共文明。配合执行疾病预防措施,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衣着得体、言行得当,遵守公共服务秩序,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三)维护社区文明。遵守管理规约,有序停放车辆,控制噪音,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向建筑物外抛物;
(四)维护乡风文明。遵守村规民约,勤劳致富,不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不违规焚烧秸秆和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
(五)维护校园文明。学校培育优良校风,教职人员应当注重师德师风,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学生之间互爱互助,杜绝校园欺凌;
(六)维护家庭文明。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关心照料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善待家庭成员,杜绝家庭暴力,约束家庭成员不良行为;
(七)维护交通文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礼让行人,规范停靠,低速通过积水路段,不向车外抛物,不追逐竞驶,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
(八)维护旅游文明。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规范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游客爱护文物古迹和景区花草树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
(九)维护医疗文明。医院及其医护工作者弘扬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患者及其家属配合诊疗活动,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十)维护网络文明。文明理性发表言论,拒绝网络暴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一)维护餐饮文明。杜绝食品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喧哗;
(十二)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
(一)携带犬只出户不牵引或者不装入犬袋、犬笼,不清除犬只排泄物;
(二)乱扔垃圾,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冥币、纸钱和纸扎物等祭祀用品;
(四)攀爬、摇拽、蹬踹、踩踏城市、集镇建成区内公共绿化植物和雕塑;
(五)违规停放、摆放非机动车;
(六)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
(七)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加塞、超车,不规范使用灯光、鸣喇叭;
(八)开展娱乐、健身、经营、宣传等活动时产生噪音超过国家标准,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九)其他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
Chapter 6法律责任
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