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公办托育机构,并通过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资源,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