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妨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宏观观测、灾情速报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群测群防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群测群防活动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志愿者依法有序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