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调解或者委派、委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回访,督促和确认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回访发现纠纷化解不成功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综治中心和主管部门反馈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