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侵占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不得改变保护名录所列“萃屏公园”“邓小平同志故居”等特定名称、字体。
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从事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取土、新建坟墓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
(二)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三)擅自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设施;
(四)毁损建(构)筑物、保护标志及其他设施;
(五)擅自占用或者改变保护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六)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改变、损坏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
(七)在禁止水域从事游泳、垂钓、捕鱼或者其他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放养牲畜、违法放牧,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区;
(八)焚烧垃圾、秸秆,在禁火区域吸烟、烧烤、野炊、生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
(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十)设置、张贴损坏或者影响风貌的横幅、标牌、广告等;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