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开展动物免疫、动物诊疗、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鼓励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者技术服务团队,提供防疫服务。

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保证购买服务经费投入。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