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主城区举办焰火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提交符合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向市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燃放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人民政府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