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人才发展政策,建立健全金融创新激励和保护机制,保障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地方金融组织可以依法享受金融机构享受的相关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