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监督检查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在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