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运输、邮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承接运输、邮递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受理。

《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运寄,由收货人保存一年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