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瓶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