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装修人在住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业主所在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建筑装饰装修情况的管理,并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依法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