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并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和倾倒,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随意抛洒,不得向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处倾倒,并保持楼梯和电梯内等公共空间清洁。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