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