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建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

鼓励农村就近就地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