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维护公共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爱护市容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烟蒂、果皮、口香糖、纸屑等废弃物,不乱倒污水、污物;
(二)不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刻乱画,不粘贴、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广告、标语、标识和其他宣传品;
(三)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摆放丧葬祭奠物品;
(四)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五)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爱护公共厕所设施;
(六)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自觉佩戴口罩;
(七)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