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事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跨地级以上市变更住所的,应当分别向原所在地和变更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