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商事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设立的基本情况、负责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分支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