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发布虚假户外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