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张贴户外广告,应当在指定公共广告栏内张贴,并不得覆盖栏内其他有效期内的张贴品。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及其他成形物上张贴、书写、悬挂户外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户外广告活动提供通讯工具及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