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机关其他在编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行政执法资格五年内有效,在此期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