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气象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与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