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生态原貌和历史文化遗迹。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项目,应当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开发旅游产品,实现低碳、环保旅游。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