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绿化的养护、检查、监督和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1